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 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京教工〔2016〕20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六个二级
学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由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设立,旨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 养,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每年各评选100名。 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新 生,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旨在奖励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具有正式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具有较强理论功底、
学术成果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
克思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入学综合成绩优异;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
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
具备一定学术研究潜力。
第四条 学术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
克思主义;限业 圈 义主易家甚外高录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
(四)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已任,熟读马列主
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专业成绩优秀;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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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或专业调研活动,并撰写相关实践
报告或调研报告。
(五)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学术创新潜力,科 研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 报、北京日报、《求是》等主流媒体理论版面以第一作者身份公 开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 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核心)论文或核
心期刊论文。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双百
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申诉等。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会同学院
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双百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双百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北京高校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申请表》,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申 请“双百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 假,原则上应围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考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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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双百 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应在学院内 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至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马克思主义 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双百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助工作 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 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
裁决。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获 奖推荐名单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市评审小组审定
和批准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奖者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 虚作假的,经认定后,撤销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双百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等由研 究生工作部负责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长期保存。过程材料由马克
思主义学院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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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实施。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北方工业大学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