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53号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
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为切实严明纪律,规范管理,有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学生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者,各学院、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4〕36号)予以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4〕36号)相应条款给予校内处分。
二、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学习。对于无故旷课,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根据2015年10月13日学校发布的《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校发〔2015〕52号),原则上不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4〕36号)第二章第七条,不得减轻处分。
三、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4〕36号),学生违纪后应深刻检讨,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
(二)多次违纪;
(三)在校外违纪,且后果严重;
(四)涉外活动违纪;
(五)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六)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
(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
(八)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
(九)其他应予以从重处理的情形。
四、各学院、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4〕36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做好学生处分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复盘会,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各项校纪校规,通报近期学生违纪处分案例,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有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希望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校园氛围,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北方工业大学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