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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6-09-14 09:54:05 阅览次数:

 

各学院:

为确保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6〕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为《北方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方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以下所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确保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有低保、低收入证或家庭困难三级证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特别要求

1.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是一等学习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通过系统上报,纸质材料于同日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请于2016年10月24日前通过系统上报,纸质材料于同日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认真细致,完善评审材料

各学院应统一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  等)》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各种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写),并每人打印二份(正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2)《初审名单表》一份;

(3)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用第一人称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上交电子版);

(4)《评审报告》一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

2.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人打印二份(正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2)《初审名单表》一份;

(3)《评审报告》一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每人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每人一份;

(2)《初审名单表》一份(请按一、二等级分别上报);

(3)《评审报告》一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

4.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上交电子版文档名为姓名+班级,标题名为学生姓名+申请材料,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5.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标题统一列为《(学院名)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学院名)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和《(学院名)2016-2017学年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数不少于1000字,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6.电子版上交邮箱:zzzx@ncut.edu.cn.

7.填表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学习成绩:该学年必修课门数,其中,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

(4)成绩排名:按各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考评排名:填否。

(6)获奖情况:请按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顺序填写(仅填写本学年获奖情况)。

(7)《国奖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励志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其他方面三个部分。字数均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申请人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写。

(8)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导师或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签名:由班导师黑色签字笔签写。

(9)院系意见:《国奖申请表》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励志申请表》可填写“同意推荐”作为院(系)意见。领导签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黑色签字笔签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10)《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班导师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邝洪波

联系电话:88803509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2日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