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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9:21 阅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引导、激励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校 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分为:思想品德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体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 奖学金。
第四条 凡具有北方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标准学制内均可以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一)未能获得年度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平时成绩或卷面成绩不合格;
(三)休学或停学;
(四)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五)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学费的;
(七)存在违反学校控烟规定、公寓消防规定等行为。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思想品德奖学金


第八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评奖年度内模范遵守校纪 校规,乐于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自觉遵守公 民道德建设基本要求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 课学习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公益活动等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 思想品德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元、800 元、500 元。

第十条 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 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积极服务班级、学院和学校,表现突出;
(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习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 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 800 元、500 元。实验班学生获奖比例,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政 策执行。
第十三条 获得学习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评奖年度内所选课程(含提前修读的课程)全部及格 (不含补考及格课程);
(二)主修专业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学分绩点 不低于 80 分。


第四章 创新奖学金


第十四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等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十五条 创新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 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 800 元、500 元。
第十六条 获得创新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在各种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中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以申请一等创新奖 学金;
(二)在各种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中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下(不含三等奖)者,组织学生(团队)参 加各种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并取得市级(含
市级)以上集体奖励的主要组织者,可以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 的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两个以上单项奖励者,校内各种学科竞 赛、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以申请三等 创新奖学金。


第五章 体美奖学金


第十七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 动,体能测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为促进学校群众性和竞技性体 育、美育活动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第十八条 体美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 参评学生总数的 2%、3%、5%,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体育特长生的体美奖学金单独评定。
第十九条 获得体美奖学金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美育比赛并取得优 异成绩的;
(二)积极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或其他体美活动,取得优异 成绩的;
(三)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为大型体育、美育活动的主要组织 者,组织所在班级参加各类大型体育、美育活动并获集体奖励的 主要组织者。


第六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 生,要求须同时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 及体美奖学金(以下简称四个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应突出以 德为先,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奖等级应不低于所对应的优秀学生奖 学金获奖等级。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评审标准为:
(一)四个奖项均为三等奖以上者,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 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 1500 元;
(二)四个奖项平均为二等奖以上者,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 奖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 3000 元;
(三)四个奖项中有三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以上者,可获 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七章 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 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励志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 为评选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 5%、5%、10%, 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
第二十四条 参评励志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好;
(三)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须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 体美奖学金四类单项奖学金一项以上;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第八章 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导师、团支 部、班团骨干、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班级初评,初评结果 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结果进 行综合评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结果应进行为期一周的 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学院将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
(处)。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由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 行卡个人帐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如无特殊说明,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予以严肃处 理,追回获奖证书和当年奖学金,并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 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于2021年8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 2021 级学生开始执行。




北方工业大学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