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新疆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是新疆教育厅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金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为具有北方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第五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等级
根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表现,补助等级分为一、二等。
1.一等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含济困奖学金);一年级学生须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且第一学期成绩绩点分75分以上(含75分,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
2.二等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又没有达到一等困难补助所需的其他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度
学校每年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所划拨经费额度,结合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习情况,以及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每年补助额度,其中个人一等、二等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之比为6:4。
第七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案),并提交成绩单(教务处打印),由所在学院初评。
2.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申报情况及学院初评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一、二资助金人选,并公示一周。
第八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与备案
由校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转入接受补助学生校内帐户;资助金经费发放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新疆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北方工业大学
2015年6月8日
附:
北方工业大学20___~20___学年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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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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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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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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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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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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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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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助情况 |
□一等 □二等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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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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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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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基本 情况 |
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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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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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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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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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评定等级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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