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3〕164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京教助〔202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院推荐,学校进行综合评审;学院推荐人数参照2022年各学院实际获得名额和本学院学生人数进行推荐。
2.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专升本学生、贯通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4.评定依据、申请条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北方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学习优秀奖学金为一等,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国家奖学金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评审程序: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评审、市级复审和教育部终审的程序进行,整个评审过程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完成申请、上报和打印。
6.评审时间安排: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工部,9月21日前学校组织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会。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于9月25日前通过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纸质材料于同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的最终结果分配到各学院。
2.评选基本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专升本学生、贯通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的学生,且经学校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具备申请资格。
3.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评定依据、申请条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北方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获得当年的学校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评审程序: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学校把评审结果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整个评审过程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申请、上报和打印。
6.时间安排: 10月18日前,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和名单,纸质材料于同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名额依据应助尽助原则进行评定;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实际在校退役士兵的人数进行申请。
2.评选范围、用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应当向学校提供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
3.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5. 评定依据、申请条件: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为《北方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办法》。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认定依据为《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申请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是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6.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学校把评定结果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整个评定过程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申请、上报和打印。
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学校把评定结果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完成录入上报。
7.时间安排:10月18日前通过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纸质材料于同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10月18日前,上报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相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名额限定,主要依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和家长的承诺进行认定(退役士兵可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认定依据、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个人承诺、在校实际个人消费和综合表现进行。符合学校《北方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办法》的同学均可申请。
3.认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初审,学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并把结果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整个认定过程通过学校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资料上传、审核、认定和资料打印。
4.时间安排:10月10日前,各学院通过学校学工系统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五、2023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
1.做好宣传提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着重向普查对象介绍普查目的和流程,按“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程序,在提前告知环节实施普查,讲解普查与认定关系,解读资助政策措施。
2.加强组织实施。各学院将普查作为践行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落实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安排。立足学生资助“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客观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提高普查准确性和有效性。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意愿和需求,保证能在第一时间精准锁定资助对象。在组织填写普查内容后,引导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普查对象申请认定,确保应助尽助;关注“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的学生,关注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杜绝出现工作盲区死角。在此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3. 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2023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结果上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各种评审认定资料。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加强对于评选和普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四级评审机制实施,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
2.坚持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标准。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把握时间节奏,做好申请、认定、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公示制度,注意公示方式、范围和内容要适当,不得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家庭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回应;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评审认定材料要统一建档,留存备查。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各学院要做好工作设计,优化评选环节,增强评选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引导作用;增加学生在评选过程中的参与度,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加强工作宣传,提升评选活动和获奖学生的影响力,增强评选活动的对全体学生的教育作用。
附件1: 各种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各种表格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各种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打印二份(正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 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用第一人称写,篇幅控制在200字以内(上交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姓名-国奖申请书);
4.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提交个人先进事迹视频,要有特色鲜明的标题,时长不超过1-3分钟,交MP4格式,大小不小于200M(上交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姓名-国奖先进事迹视频);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三人称,3000字左右,每生纸质版一份,同时上交电子版(邮件名:学院 –姓名-国奖事迹)和个人照片三张(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大小不小于1M,均为电子版)。
6.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材料应当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名均统一格式为姓名+班级,文内标题名副标题为学生姓名+申请材料,标题字体均采用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均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行间距固定值28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人打印二份(正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1000字,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励志事迹)和个人照片三张(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大小不小于1M,均为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材料应当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名均统一格式为姓名+班级,文内标题名副标题为学生姓名+申请材料,标题字体均采用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均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行间距固定值28磅。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人一份;国家助学金的的个人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反映本人的家庭情况。
2.《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请按一、二等级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别上报)。
四、在评审认定工作完成后,各学院上报《XX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标题字体均采用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均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行间距固定值28磅,字数不少于1000字,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上交评审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示情况、党政联席会决议等)
电子版上交邮箱:zzzx@ncut.edu.cn.
附件2:各种表格填表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必修课门数,其中,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
4.成绩排名:按各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考评排名:填“否”。
6.获奖情况:请按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顺序填写。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均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手写签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其他方面三个部分。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均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手写签写。
8.推荐意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导师或辅导员;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已经设为固定格式,推荐人签名:由班导师或辅导员手写签写。
9.院系意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在50个字左右,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已经设为固定格式,领导签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手写签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10.《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班导师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