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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5-09-30 09:55:06 阅览次数: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强化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性及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勤工助学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不仅能够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而且能够锻炼和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以及日常管理措施。获准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珍惜勤工助学资格。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并做好考核记录,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3.学校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能正常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效果较差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重新核定所设岗位,必要时可取消所设岗位。

4.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数,允许一岗多人,避免学生助理因超负荷工作而影响学习。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应聘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岗位需要非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经学校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方能上岗工作。

5.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对学生勤工助学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在上报学生的日考勤表和月统计表时要按照学生的实际工时进行填报,杜绝虚报、以非在岗学生名义替报工时等现象,勤工助学报酬直接发放到学生相应的银行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将勤工助学酬金退回用人单位或个人。若发现用人单位有以上两种情况,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要严格按时(每月23日-25日)上报日考勤表和月统计表,严格落实签字制度和一月一报制度,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学校不发放报酬,对于不能落实一月一报制度的,学校不再补报计酬。

7.每名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常设项目岗位),特殊情况可兼一个临时岗位,各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要问清学生的在岗情况,要确保学生每月勤工助学时长不能超过40小时,寒假和暑假期间勤工助学时长不能超过80小时,使用学生超过学校规定的勤工助学时长的,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超出部分不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联系人:邝洪波

联系电话:88803509

联系地址:学生综合服务楼三层309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