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备与选聘
1.岗位配备
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按师生比不低于 1:200的比例设定专职辅导员编制,在“十四五”发展时期逐步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各学院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2.任职条件
新任的专兼职辅导员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
别力;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选聘程序
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每年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情况提出公开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
校内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申请转任专职辅导员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面试谈话,报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校内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
二、职责与要求
1.岗位要求
辅导员要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工作要求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按要求做好深度辅导记录。
(2)党团和班级建设。协同班导师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和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协同班导师、任课教师做好优良学风培育,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管理服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发展与培训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支持保障工作。
1.教育培训
把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能力素养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辅导员专题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积极为辅导员创造校外学习研修机会,每5年参加不少于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2.能力提升
学校鼓励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按照每年每人 3000 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工作专项经费。鼓励辅导员承担《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等相关课程;支持辅导员参与申报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并开展相关研究;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辅导员工作室”。
3.队伍培养
坚持稳定性与流动性相统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专职辅导员在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确保育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畅通流动渠道,机关部门出现空岗原则上从辅导员队伍中选聘(有特殊专业、学历要求除外),优先推荐、选拔优秀辅导员到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参与校内外干部公招和竞聘。
四、管理与考核
1.强化管理
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制度,学院党委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
2.严格考核
学校根据教育部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辅导员考核方法,不断提升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实效性。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与学院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完善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的体系机制。
3.表彰激励
学校投入专项资金对工作表现、业绩突出的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荣誉的辅导员给予配套奖励,与职务聘任、晋级挂钩。
五、待遇与晋升
1.岗位补贴
按照注重实绩、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北京市财政政策、年度预算规则、辅导员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专职辅导员岗位补贴。
2.职称与职级专职辅导员可按学校职称评定规定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也可参与专任教师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职辅导员高级职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校专门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序列职称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职称评聘组织执行工作;完善评审标准和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积极拓展专职辅导员管理系列职员职级晋升通道。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校发〔2009〕10 号)同时废止。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