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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评定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4-19 16:08:27 阅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办法》,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开始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北方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必修课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等级和评定条件

1.一等资助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含济困奖学金);一年级学生须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且第一学期成绩绩点分75分以上(含75分,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

2.二等资助金: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没有达到一等困难补助所需的其他条件的学生。

四、评定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案),并提交成绩单(教务处打印),由所在学院初评,并进行公示。

2.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申报情况及学院初评结果报学校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一、二资助金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完成时间

2017年4月27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上报学校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学工部(处)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