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北京市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京教助[2016]37号)通知要求,经过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北京市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为邝洪波。 公示期自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请写明事实依据及提供有关线索。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用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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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