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特别是促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2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
一、发放范围:
1.2016年应届毕业生;
2.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
每生600元。
希望领取就业补助的毕业生直面现实,积极主动,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积极就业。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3日